為貫徹落實公司“新農村、新電力、新服務"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和規範農電管理工作,客觀準確地評價各網省公司農電工作情況,不斷提高農電管理水平,國家電網公司6月21日以國家電網農[2006] 484號文,印發了《國家電網公司農電工作評價辦法》,要求係統各單位參照執行,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夯實農電管理基礎,按期完成農電工作任務。
《國家電網公司農電工作評價辦法》內容如下:
國家電網公司農電工作評價辦法
章 總 則
條 為加強和規範公司農電管理工作,客觀準確地評價各網省公司農電工作情況,形成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製,確保農電工作任務按時、高質量完成,不斷提高農電管理水平,特製定本辦法。
**條 農電工作評價(以下簡稱工作評價)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圍繞公司農電年度中心工作,確定評價目標和任務。
**章 評價體係
第三條 農電工作評價體係由年度重點工作評價、常規工作評價和綜合工作評價三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作評價具體執行《農電工作評價標準》,“評價標準"實施動態管理,由公司總部根據每年農電工作評價任務修訂下達。
第三章 評價方式與程序
第五條 工作評價采取年度考評的方式進行,以一年為周期,對農電年度指標、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工作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第六條 工作評價先由各網省公司進行自查自評,於每年1月15目前上報自評結果。國家電網公司農電工作部在彙總各單位自評結果的基礎上,結合掌握的總體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第四章 評價結果
第七條 評價結果分為優良、良好、一般、較差四個檔次。
第八條 公司對評價結果進行通報,並作為評選網省公司農電工作先進單位及其他評選工作的主要參考依據。
第九條 對年度評價結果優良的單位,授予“國家電網公司農電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第十條 對評價結果較差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評價的督導重點,跟蹤整改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公司農電工作水平的整體提升。
第五章 評價管理
第十一條 國家電網公司農電工作部作為工作評價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製(修)訂評價辦法和評價標準,實施對各網省公司農電工作評價,並指導、督促各單位開展工作評價。
第十二條 工作評價由國家電網公司農電工作部綜合處具體組織,評價結果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後公布。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電網公司農電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