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無功電力管理辦法
一、總則
1.根據原能源部《電力係統電壓和無功電力管理規定》及原能源部《電力係統電壓和無功管理條例》,結合我公司實際,製定本辦法。
2.無功電力是影響電壓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加強對電力用戶無功電力管理是保證電網電壓和用戶受電端電壓、提高產品質量及節能降損的重要措施。
3.電力用戶的無功電力應做到就地平衡。
二、用戶無功電力的管理
1.用戶無功電力、無功設備及功率因數的管理,歸營業部負責職能管理,各供電單位負責日常的管理與考核。
2.根據《供用電營業規則》的有關規定,用戶應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按有關標準設計和安裝無功補償設備,並做到隨負荷或電壓變化及時投入和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
3.用戶的功率因數在電網規定的高峰負荷時,應達到下列要求:
(1)100KVA及以上的高壓用戶的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它電力用戶和大中型電力排灌站、躉售轉供電企業的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農業用電功率因數為0.80。
(4)自備電廠、地方電廠、小水電的發電機組應按照雙方協議和調度規定進行。
(5)各供電單位應每月將實行力率考核(包括應考核而未進行考核)的用戶報營業部。
(6)各供電單位用電檢查應對用戶的無功補償設備的**運行、投入(切除)時間、電壓偏差等狀況進行檢查與指導,既要防止低力率運行,同時應防止電網低穀時,無功電力倒送,稽查人員應定期稽查力率調整電費的執行情況。
(7)對無功考核的用戶必須加裝具有防倒裝置的無功電能表,對有可能向電網倒送無功電力的用戶應裝設具有防倒裝置的雙向無功電能表。
三、用戶無功補償設備的建設與運行維護
1.新用戶必須按規定采用集中補償與分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裝設無功補償裝置,必須達到規定的標準值,用電檢查負責審核用戶提供的無功補償裝置的設計資料,審核合格後,方可施工投運。
2.對老用戶,功率因數達不到電網要求值的,用電檢查應與用戶配合限期通過改造消缺等措施提高功率因數。
3.對原未裝設無功補償裝置的用戶,用電檢查通過經濟技術比較,為用戶提供切實可行的配置方案,限期裝設。
4.對在規定期限內未采取措施,功率因數達不到電網要求的,可對其采取限製用電或終止供電措施。
5.用戶安裝無功集中補償設備,應同時安裝隨電壓及功率因數或時間變化的自動投切裝置,並應保證自動投切裝置的穩定運行。
6.10(6)KV配電線路(產權屬用戶)上配置高壓電容器或低壓配置低壓並聯電容器,電容器的安裝一般約為配電變壓器容量锝。05~0.1為宜,並且在線路*小負荷時,不得向電力係統倒送無功。
7.用戶無功補償裝置應定期維護,發生故障及時處理消缺,保持無功補償裝置的可投率在95%以上。
8.用戶變電站停電時,應先切除電容器,再斷開各路負荷;送電時應先帶上負荷,後投入補償電容器。
9.禁止空載變壓器帶電容器投入電源或變壓器空載時投入電容器。
10.禁止斷開電容器後不經充分放電,再次投入電容器。
四、無功電力的考核
1.受電容量在100KVA(KW)及以上的用戶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2.營業部將不定期對各供電單位所轄力率調整用戶進行抽查,達不到標準者,按月度考核標準執行考核。
3.用戶功率因數達不到標準值,用戶受電端電壓達不到規定要求,供電部門不負任何責任。
五、附則
1.本辦法解釋權屬東烏電力公司。
2.各單位在執行本辦法過程中,如發現不妥,請及時報營業部。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