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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司:出台管理辦法 保護公共環境

日期:2025-08-18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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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按照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天津公司出台《天津市電力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著力加強環境保護管理,依法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保護公共環境,以實現電網運營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辦法》對電力建設項目對生態環境、水土保持等方麵造成的影響,以及輸變電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電場、磁場、電磁場、噪聲、無線電乾擾、廢水、廢油、六氟化硫等環境問題,實行全過程歸口管理和分級負責,並推行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責任製和考核製度。

    對於電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管理,《辦法》要求應在初設計階段完成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建設項目的招標文件中應有明確的環境保護條款,並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落實各項汙染防止措施。

    《辦法》要求,電網企業對電網設備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工頻電場、磁場與電磁場等汙染源要進行監測分析。對不能達到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要求的,要及時進行綜合治理。環境保護治理設施必須和生產設施同時運行、加強維護,達標運行;環境保護設施的檢修要納入生產檢修計劃,發生故障要及時修複,確需停運或拆除的,應經公司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審核並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對環境保護工作,天津公司實行年度考評製度,把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責任製作為考核單位負責人業績的重要內容。天津公司要求,因發生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汙染事故時,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及時向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職能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在四十八小時內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電網環境保護管理職能部門報告;對重大、特大環境汙染事故應在發現事故後,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電網環境保護管理職能部門報告。

 

信息來源:天津市電力公司

時間:20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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