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完成降耗減排約束性目標差距還很大
今年以來,我國循環經濟進一步發展,循環經濟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一是節能降耗工作推動力度明顯加大。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召開了國內節能工作會議,初步建立了節能目標責任製。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發改委與30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14家中央企業簽訂了“十一五”節能目標責任書。組織實施了十大重點節能工程,開展了千家企業節能行動。 二是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展開。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產業園區和城市開展國家循環經濟試點的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各地組織編報了試點實施方案,提出了試點工作的目標、主要任務、重點項目和保障措施,有力地推進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廢舊家電回收處理和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國內大部分省市開展了不同層麵的循環經濟試點工作,探索發展循環經濟有效模式。 三是重點行業循環經濟發展得到積極推進。去年以來,先後召開了鋼鐵、有色、化工和煤炭行業循環經濟現場會,交流了發展循環經濟的經驗及做法,明確了行業發展循環經濟的目標、重點和政策措施,探討了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模式和行業循環經濟先進適用技術。在這些重點行業已初步形成了一批循環經濟的典型企業。 四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機製進一步完善。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關係的價格形成機製逐步建立。重點推進了成品油、供水、電力、天然氣、熱力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采取削減配額總量、降低出口退稅率、加征出口關稅、停止加工貿易等綜合性措施,控製高耗能、高汙染、資源性產品出口。研究製定有利於發展循環經濟的財稅政策,鼓勵使用節能產品和發展節能建築、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利用國債資金重點支持了一批節能降耗、循環經濟項目。 五是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係初步形成。為編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評價發展循環經濟的效果,在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係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了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係(草案),近日已上網征求意見。 六是循環經濟立法工作取得顯著進展。2005年9月,國內人大常委會將循環經濟法列入十屆國內人大立法計劃。在人大環資委的直接組織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草案初稿提交這次會議專題征求大家意見。北京、上海、山東、重慶等17個省市製定了發展循環經濟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地方性法規、條例或政府決定。 七是循環經濟理念深入人心。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十一五”規劃的貫徹實施,繼續大力宣傳循環經濟的理念和思想,廣泛宣傳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意義、典型經驗和取得的成效。去年底成功舉辦了國內建設節約型社會展覽,開展了“節約中國”係列宣傳活動,努力為發展循環經濟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八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乾意見》,加大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力度。北京、江蘇、山西、江西、內蒙古等省、區、市製定了發展循環經濟的專項規劃,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十一五”的重點任務,提出了循環經濟發展目標、原則、重點和政策措施。國內大部分省區市都成立了循環經濟領導機構,把發展循環經濟納入政府工作重點,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部署。有的省份設立了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示範項目和技術開發;有的省份組織實施了一批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大多數省份開展了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建立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激勵機製,促進資源能源的節約和汙染物的源頭削減。 我國發展循環經濟工作剛剛起步,發展循環經濟還麵臨著嚴峻挑戰。今年上半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同比增長0.8%,主要汙染物排放仍在增加,與今年能耗降低4%、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減少2%的約束性目標還有很大差距。一些地區對發展循環經濟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認識不夠,發展循環經濟的目標、任務尚不明確,措施還不夠具體。財政、稅收、投資等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激勵政策還不完善,循環經濟發展的科技支撐體係尚未形成。發展循環經濟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發展循環經濟是一種全新的發展理念、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是突破資源環境瓶頸約束、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發展循環經濟需要廣大企業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需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的大力倡導和積極推動,需要采取法律的、經濟的、行政的手段大力促進。加強循環經濟立法是發展循環經濟的根本保障。循環經濟的理念需要立法來體現和倡導,發展循環經濟的權利和義務需要立法來明確和規範,發展循環經濟中具有較強外部性的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等要求需要法律來強製推行。 在近幾年循環經濟發展實踐中,我們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是立法要充分體現循環經濟的發展理念。 理念的倡導和觀念的更新,對發展循環經濟至關重要。同樣的廢物,從生產和消費過程看是垃圾,從發展循環經濟看是可再利用的資源,是可再生的能源。同樣的生活垃圾,作為垃圾一埋了之,作為可再生能源可以變廢為寶,通過焚燒發電供熱,既造福社會,又節約能源。要通過立法,把汙染者付費變成在全社會強製推行的理念和原則;要通過立法,把節約資源、清潔生產、綠色消費變成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二是要建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體係。發展循環經濟涉及生產、消費的全過程;涉及資源節約、廢物利用、環境保護、可持續消費等各個方麵;涉及社會管理者、生產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發展循環經濟涵蓋社會的方方麵麵。循環經濟的立法,既要有循環經濟的大法,也要有相關的法規、辦法和政策。在各種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都要體現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 三是要建立發展循環經濟的基本管理製度。 要總結循環經濟發展的實踐經驗,把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上升為基本製度予以規範。要製定循環經濟的產業促進政策;製定循環經濟投資項目的審核、標準和標識製度;建立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製度和生產者責任延伸製度等。既要發揮政府在循環經濟發展中的宏觀調控作用,又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充分運用價格、財政、金融、投資等政策手段,建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激勵機製。 四是要強化執法監督。在立法時就要對法律的實施進行預評估,充分考慮執法的可行性。要理順體製,加強監督,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循環經濟法律各項規定的貫徹和實施。 建立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體係,是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責任。目前我們正在抓緊研究起草《廢舊家電回收處理條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包裝物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等。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的指導,以節能、節水、節材、節地、資源綜合利用為重點,研究製定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重點行業推進計劃,加大結構調整和技術**力度,繼續推進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機製,大力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和諧社會建設而努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畢井泉) |
信息來源:經濟日報
時間:200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