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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電費執行標準
日期:2025-05-02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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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整電費是指電力用戶感性負載無功消耗量過大,造成功率因數低於國家標準,從而按電費額的百分比追收的電費。
調整電費執行標準:
160KW(KVA)以上執行0.90
100~160KW(KVA)執行0.85
100KW(KVA)以上執行峰穀平
享受優惠單位為:學校(教育局所屬)、幼兒園、高校、**(團級以上單位)、社會福利機構。
調整電費標準:
1.調整電費:是指電力用戶無功消耗量過大,造成功率因數低於國家標準,從而按電費額的百分比追收的電費。
2.調整電費的計算:
1)凡實行功率因素調整電費的用戶,應裝設無功電度表。按每月實用有功電量和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素。凡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的用戶,應裝設帶有防倒裝置的無功電度表。按每月實用有功電量和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COSδ=?再從COSδ對照表中查出COSδ的數值。功率因素計算一律取小數後二位為止,二位以後四舍五入,然後通過功率因功調整電費表查上相應的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比例;
2)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當月基本電費+當月電度電費+附加電費)×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比例(%);
3)對於實行功率因素調整電費的用戶,照明表與總表串接(即套表),則照明電量參加計算功率因素,照明電參加功率因素調整電費計算;若照明表與總表並接(即不套),則照明電量不參加功率因素計算,照明電費也不參加功率因素調整電費;
4)功率因素計算一律取小數後二位為止,二位以後四舍五入(如0.855為0.86,0.754為0.75);
注:各個地區和不同的單位實行的獎罰調整標準不一樣,分為0.8,0.85,0.90幾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