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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未經核準各省不得公布汙染物減排數據

日期:2025-08-14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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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汙染物減排數據誰說了算?國家環保總局今日公開表態,未經國家核準,各省(區、市)不得自行公布減排數據。而有權發布這一數據的單位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包括二氧化碳、化學耗氧量等在內的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削減10%的目標是國務院確定的“十一五”期間的約束性指標。受國務院委托,去年國家環保總局與各省(區、市)政府以及華能等6家電力集團公司簽訂了汙染物減排目標責任書。

    去年8月,國家環保總局會同國家統計局、發改委向社會公布了2006年上半年國內主要汙染物排放情況。三部門發布的數據顯示,去年,國內汙染減排目標冇有實現。

    有專家透露,去年以來,有一些省自行發布了減排數據,而這些數據與國家掌握的數據並不一致。

    為此,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統計局、發改委日前專門發出通知,強調按照《國務院關於“十一五”期間國內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計劃的批複》(國函〔2006〕70號)的要求,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每半年向社會公布各省(區、市)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情況;公布的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以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數據為準。

    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目前各地區主要汙染物總量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為保證公布數據的準確性、可比性和嚴肅性,各地區在國家有關部門核定並正式發布公報以前,不得公布本地區2006年主要汙染物的排放總量及削減量等數據。這些數據將接受社會監督。

 

信息來源:法製日報

時間:200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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