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要求加強電力**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意見》精神,電監會1月22日印發通知,要求切實做好電力**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 電監會在這份通知中進一步明確了電力**突發事件報告範圍:重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汙染事故和火災事故信息;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重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汙染事故和火災事故的信息;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電力**事件信息。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基本經過、初步原因和性質、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報告人員的聯係方式等。 電監會同時明確了電力**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和報告時限。電力**突發事件的發生單位是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其中,電力建設施工中發生本規定範圍內的突發事件時,項目建設、施工等各參建單位都有報告信息的責任。電力**突發事件發生後,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單位按照屬地關係必須立即向電監會派出機構、地方人民政府報告,*遲不得超過1小時。電監會派出機構接到報告並經核實後,應當立即向電監會總值班室報告,*遲不得超過2小時。發生電力突發事件,應當采取書麵報告和電話報告兩種方式儘快上報。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再按規定書麵報告。 電監會表示,對電力企業報告電力**突發事件的情況,電監會將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綜合考核和通報。對能夠及時準確報告電力**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質量高的提出表揚;對遲報、漏報以及報告質量差的進行通報批評,並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對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的,作為事故調查處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力**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是電力應急管理運行機製的重要環節,直接關係到電力事故的預測預警、應急處置、善後恢複等各項工作。電監會要求各單位加強領導,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工作機製,依據應急預案和本通知要求,研究製定本單位電力**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工作程序,將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信息報告工作,為積極有效應對電力**突發事件創造條件。 |
信息來源:電監會
時間:2007-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