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所在位置: 首页> 公司新闻>

华北区域煤矿供电**检查顺利完成

日期:2025-05-01 02:47
浏览次数:2425
摘要:

    根据国家电监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供电**专项检查的通知”,华北区域煤矿供电**检查组于2006年12月12~20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煤矿供电**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听取了两省(区)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矿**生产总体情况介绍,听取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煤矿供电**的专题汇报,现场检查了部分基层供电单位、调度中心和变电站,并与部分煤炭企业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
       
    通过检查,总体看,各电力企业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加强煤矿供电**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煤矿供电**,按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切实做好不具体**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煤矿停止供电工作,积极推进煤矿双回路供电建设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煤矿供电**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供电应急机制,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不断加强对煤矿用户**用电分析和用电检查工作,并建立了详细的煤矿用户台账。
       
    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当前,电网结构较为薄弱,影响了煤矿**供电,煤矿供电双电源建设任务还很艰巨,大量煤矿由农网供电,**问题突出,煤矿供电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煤矿没有配备自备电源,部分煤矿“六证”不全,非法生产,严重影响煤矿供用电**。
       
    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电网规划,继续推动煤矿供电双电源、双回路建设工程。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供电**的认识,切实加强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把工作做细做实;要高度重视农网向煤矿供电的**性问题,积极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防患于未燃。电力企业、煤矿企业都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不断开展演练,完善应急体系,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之间的协调,确保预案相互衔接。要继续加强对煤矿用户用电**情况的检查。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工作,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煤矿自备电源管理和停电撤人、送电检查排放瓦斯制度。各级政府、电力企业、煤矿企业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煤矿供电**工作。

 

信息来源:华北电监局

时间:2006-12-30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4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