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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管理

日期:2025-04-3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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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电监会发布公告,要求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公告称,2007年1月1日起,凡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在许可证规定的作业范围内开展有关业务。
 
    从2007年1月1日起,各电网、发电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交无证企业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从业的企业承担。

    国家电监会将适时对国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进行检查,对无证以及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企业,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电网、发电企业的责任。

 

信息来源:电监会

时间:2006-11-29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4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