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所在位置: 首页>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调整电费执行标准

日期:2024-04-20 00:25
浏览次数:3827
摘要:

调整电费是指电力用户感性负载无功消耗量过大,造成功率因数低于国家标准,从而按电费额的百分比追收的电费。

调整电费执行标准:

160KWKVA)以上执行0.90

100160KWKVA)执行0.85

100KWKVA)以上执行峰谷平

享受优惠单位为:学校(教育局所属)、幼儿园、高校、**(团级以上单位)、社会福利机构。

调整电费标准:

1.调整电费:是指电力用户无功消耗量过大,造成功率因数低于国家标准,从而按电费额的百分比追收的电费。

2.调整电费的计算:

1)凡实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无功电度表。按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素。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COSδ=?再从COSδ对照表中查出COSδ的数值。功率因素计算一律取小数后二位为止,二位以后四舍五入,然后通过功率因功调整电费表查上相应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比例;

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当月基本电费+当月电度电费+附加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比例(%);

3)对于实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照明表与总表串接(即套表),则照明电量参加计算功率因素,照明电参加功率因素调整电费计算;若照明表与总表并接(即不套),则照明电量不参加功率因素计算,照明电费也不参加功率因素调整电费;

4)功率因素计算一律取小数后二位为止,二位以后四舍五入(如0.8550.860.7540.75);

注:各个地区和不同的单位实行的奖罚调整标准不一样,分为0.80.850.90几个等级。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4101号